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劳务协作采购(标段一)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为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劳务协作采购(标段一),采购人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采购编号:ZXJTZB2025-010(重)
2.2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劳务协作采购(标段一)
建设地点:柳州市柳江区城区及拉堡镇、穿山乡、百朋镇、进德镇、成团、三都镇、里高镇土博镇。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柳州市柳江区城区及拉堡镇、穿山乡、百朋镇、进德镇、成团、三都镇、里高镇、土博镇的20所学校和16个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区域内闲置屋顶以整体开发、分步实施模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项目分批建设,本次设计直流侧容量为:2414.28kWp。
协作内容:本合同属于劳务协作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在甲方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下,乙方负责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材料(除甲方提供的光伏组件以外)等设计要求的内容;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检测、接入系统方案,竣工图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交通、供电、安监、质监、环保、水利、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按规定要求保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劳务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办理报装全部并网及送电投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任务。需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要求。
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80 日历天,合同工期按建设(监理)单位发给甲方的开工令所载明的开始时间起算。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5月30前完成并网投产,否则供应商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供应商不能如期并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逾期造成后续剩余部分无法并网的,由供应商承担无法并网部分一切投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
2.除了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但不影响项目并网,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万分之五。供应商支付误期赔偿费后,也不能免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劳务协作能力;
3.2财务要求:企业近一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可以是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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