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4】00243号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HR-LL-2024-38
4、采购项目预算:11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 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1 | 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 醴陵市园林绿化中心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 备注: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一项 | 1080000 | 108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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