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转输泵站干混砂浆材料项目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转输泵站干混砂浆材料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2023]0007041603;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79435.39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30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堤顶路南侧,四方台大桥及江岸旁;
8.付款方式及进度:电汇,供货完毕,经双方结算后3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35% ,留结算金额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2)、质量标准应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局文件中的数据参数;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4)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10. 其他质量/参数/服务要求:
10.1.以上价格包含: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保修、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供应商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验收和计量
10.5.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10.5.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应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10.5.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10.6、供应商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10.7、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7、积极配合参与政府部门及招标单位上级部门的检查。
10.8、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甲方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甲方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9、如果建设项目因建设单位变更规划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取消,本次成交无效,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如果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本次成交无效,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包商品水泥混凝土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至2023年12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794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1953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3]0007041603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3年12月27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孟莹
电 话:13684602810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全锐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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