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飞马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飞马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4】1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飞马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昌吉州飞马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400米田径跑道和标准11人制足球场,运动场室外国旗杆及排水管网附属设施,主席台配套水电暖工程。其中:运动场占地面积15960.97平方米,田径跑道为塑胶跑道,冬季可改造为冰场,足球场为人造草坪球场;主席台118.68平方米,地上一层,主席台建筑总高度10.69米,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屋顶为网架结构,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1.3 建设地点:昌吉市
2.1.4 工程投资额:600万元
2.1.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1.6 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总工期283天(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1.7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 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 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 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半年连续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有 1 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 1 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7 财务要求:近 3 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8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要求: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职称,本单位注册;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高级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和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1 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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