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 2024年第一期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产品库公开合作引入合作名单公示
项目名称: 广州分公司 2024年第一期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产品库公开合作引入
代理编号: ZJZB-2024-13367
合作引入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按照合作引入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合作引入结果如下:
入围单位 |
广东粤行越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壹公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数造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欣网视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侨汇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佳利福尼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汉傲电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巨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佳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津汉电子有限公司 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安士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帝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物科城传感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玛斯特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讯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协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善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广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飞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米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鹏龙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和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智云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广州市申迪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广州速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光语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小兵过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伟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野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网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艾灵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极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维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蜂动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鼎峻科技有限公司 清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纽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迪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中璟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棉花糖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众拓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飞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悦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字琥珀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锋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伟思有限公司 广州市成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厚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安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斗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静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热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红邮通信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长图量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贵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图灵新智算(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20 2 4 年 6 月 21 日 00时00 分至 20 2 4 年 6 月 24 日 24时00 分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招募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 2)采购项目名称;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 6)提出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 4)超过异议时效的;
(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 13316136766 @ 189 . 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 21号
联系人: 辛夏洋
电话: 13316136766
邮箱: 13316136766 @ 189 . cn
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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