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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校车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jhnchf-f1005)(第1包)

· 2024-06-06

我部拟对某单位校车服务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质疑的,请将质疑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校车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NCHF-F1005

三、最高限价:60万元(含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公示时限: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需求概况

(一服务内容:1台24座(及以上)专用校车服务

(二)服务地点:湛江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及其股东不得为外资、中外合资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注: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持有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应为三年及以上。

、质疑渠道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4-JHNCHF-F1005 +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1315218878@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助理 话:13072334547

箱:1315218878@qq.com

附件:1.技术标准和商务要求

2.质疑函等相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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