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标准厂房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695001001
宿迁市朗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智能化标准厂房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已经宿区开发备发[2023]5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工业用地,南至工业用地,西至经七路,北至复旦路。
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98876.12㎡,总计容面积:98835.00㎡。建设内容包括1#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用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门卫、6#门卫、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管网、广场、道路、围墙、绿化、景观、亮化、智能化、智慧园区、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装饰装修、电梯等工程。
1.3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38023 万元。
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其中主体封顶工期120日历天)
1.5 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施工至±0.00后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主体全部封顶且施工图预算审核通过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向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商票。
1.7 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采购、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定性+定量) ,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商务标(定量评审)25分;
商务标:(1)业绩:5分;(2)奖项:7分;(3)信用:2分;(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6分;(5)资产负债率:5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获得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技术标评审,其余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技术标评审。
第二阶段:经济标、技术标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第一轮:经济标评审(定性评审)。
第二轮:技术标评审(定量评审)5分。
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按照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7 名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足 7 名的则全部推荐。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上述业绩须包含工业建筑主体工程建设。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4.5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6 拟选派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7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 2023 年 01月 01 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7月03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7 月 07日 17 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
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08月 04日 0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朗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民便路东侧
联系人:肖永祥
联系电话:0527-80902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纳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宿城区世纪大道百事美特大厦3楼
联系人:杨旭影
联系电话:0527-88868668/18360238622
邮箱:3132287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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