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肥城经济开发区制盐扩穴配套输卤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山东肥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进场编号:FG-GC-20221221-01001
2.2项目名称:肥城经济开发区制盐扩穴配套输卤项目;
2.3地点:山东肥城经济开发区施工现场。
2.4招标范围: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和管件11000米(DN500×(16.0 2.6mm)×1.6Mpa)(内径);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和管件11000米(DN600×(20.0 3.0mm)×1.6Mpa)(内径)。
2.5 交货期:90日历天。
注:具体供货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310万元。
2.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
注: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出招标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肥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边院镇过村
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0538-270676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1楼B6室
联系方式:0538-8993887
联系人:张苗苗
电子邮箱:shandongxingyue88@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8.1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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