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口镇祖源村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4)81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溪口镇祖源村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2.2项目编号:HJXGC2024G053
2.3建设地点:休宁县溪口镇
2.4建设规模:对村庄道路、景观、河道、建筑风貌、休闲 业态等内容进行整体提升;项目总投资约1185万元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其他 相关服务;对工程项目精细质量、安全、进度、费 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④运营: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及经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及审 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要求;
④运营期限及运营要求: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2.9招标控制价:1184.5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60万元(工程设计费60万元为固定费用)。
2.10项目性质:EPCO类
2.11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运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③本项目拟派施工总负责人由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 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过三家;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各一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 体双方均认可;
(4)招标公告 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 读取CA锁添加。
(2)其他要求:/。
4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 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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