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才丰乡卫生院DR及机房配套防护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永新县才丰乡卫生院DR及机房配套防护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吉安真宝-CG2024-06-1号
项目名称:永新县才丰乡卫生院DR及机房配套防护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0000.00 元
最高限价:568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4F001186226 | 2024年卫生院药品零差价 | 1 | 批 | 27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吉购2024F001186224 | 永新县才丰乡卫生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台 | 3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2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永新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永财字〔2023〕36号),以上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采购人将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三)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原件的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1. 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7日 08:00 至 2024年08月01日 17: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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