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 著 名 邸 项 目 供 配 电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体 化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编号: E341500001002073
二、项目名称: 雲著名邸项目供配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路东侧、齐云路南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安徽省六安市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与齐云路交叉口东南角 六、项目类型 :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由安徽省六安市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东侧、齐云路南 侧。地块总占地约71亩,总建筑面积约12.15万㎡,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56万㎡,项目定位物业形态规划为开发高品质商品住 宅小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容积率1.8;建筑密度≤17.17%;绿地率≥40%。由地下车库(包含人防工程)、11层住宅、18 层住宅、部分商业等建筑业态组成。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1316万元。
九、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十、计划工期:本项目一个标段,但分一期、二期实施(两期之间间隔约 3 个月),共计两期, 120 日历天 / 期 。本工程 采用勘察设计、分期分段施工,分期分段验收,每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每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其中:
(1)每期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3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须 在10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完成工作;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须在5日 历天内完成修改完成工作。同时必须满足甲方首期展示区供电设计及施工进度(如有)。
(2)每期设计、施工工期合计不超过12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资质要求:
• 1 )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须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电力监 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发出的证书为准);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供配 电工程施工(或供配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供配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 工验收并盖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近 3 年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结束日,向前推算 3 年。认定日期以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须委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履约,其中工程项目经理须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员,设计
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员。
(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 于9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或供配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供配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 工验收并盖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近 3 年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结束日,向前推算 3 年。认定日期以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项目经理姓名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若前述资料中项 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同时另须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材 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企业和人员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 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 可。
(3)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 、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到本工程的设备安装工须持有进网电工证或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家负责设计工作任务,一家负责施工工作任务,并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本项目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十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供配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含局管、自管配电房),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供配电涉及的 前期政策咨询、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申报、图审等,红线外高压线路引入(主、备电源进线)、排管、顶管、土 方、接地、市政井、市政接驳、市政道路绿化破除恢复、报批报建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工程,红线内设备材料采购及安 装、电缆沟(含沟槽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