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 CR1101- WYLCXM-XJ -202 4 - 009
因 工程 施工需要,我项目拟 租赁 一批工程物资, 诚挚的邀请 贵公司 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
一 .询价内容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脚手架钢管 | φ48*3mm | 米 | 275000 | |
2 | 扣件 | 各种 | 只 | 187000 | |
3 | 木跳板 | 4m*0.2m*0.05m | 块 | 14000 | |
4 | 顶托 | 50cm | 根 | 3500 | |
说明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租赁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
二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7时00分。
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 .有关要求
1.报价 文件 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 、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 、 法人身份证 、 资质证书(如有)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 其他资料。
2. 采用固定价结算, 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 须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2)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 3 ) 满足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质量要求。
4 .货物验收方式
( 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双方在指定交付地点共同清点租赁物数量,按清点结果确认租赁物数量,以理论重量计算的周转材料必须过磅,作为归还的依据;如出租方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承租方确认的数量为准。出租方多发或误发的租赁物,承租方不予计量。
( 2)租赁物退场交付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退场交付地点验收租赁物数量,按双方清点的结果为准确认退货数量。
( 3)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如承租方进行取样抽检验收,承租方可采取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承租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 4)租赁物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租赁物质量产生异议,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租赁物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租赁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5.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 结算
每月 2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供方 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方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供需 才办理结算手续。 供方 不及时开具发票, 需方 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供方 不得因此要求 需方 承担违约责任。
5.2 支付
( 1 ) 供方 办理每月供货对 账 手续,在收到 供方 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供需 依据 供方 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 2 ) 入 账 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 3 ) 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5 %,依次类推;
( 4 ) 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 5 )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银行承兑汇票( 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 ; 建行 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 ; 云信( 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 ; 商业承兑汇票( 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 供方 应当配合 需方 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 需方 有权单方调整, 供方 不得因此要求 需方 承担违约责任。
(6) 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 .报价有效期:6 0 日。
7.未按要求维护 报价及未按要求 编制 报价 文件 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
8.其他要求:无。
四 .联系方式1.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李卫东 联系电话: 15239858712 邮箱: 1851494882@qq.com
到货 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710-3712384
202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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