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1.17%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SDZR21004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1.17%股权 | 转让底价(元) | 5,766.6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04-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4-3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太平镇)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济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信 | 成立时间 | 2014-0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314,846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年产50万吨低克重高档牛皮箱板纸、年产50万吨高档纺筒纸板、年产80万吨高档轻型纸、年产12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年产8万吨特种纸、80万t/a高档板纸的制造、销售、营销、分销和研发;年产天然纤维素35万吨、木素5.1万吨、木糖3.1万吨的项目投资、生产、销售;热电的生产;造纸原材料、设备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材料的采购;造纸生产设备的运营、管理与咨询(商务与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粘胶纤维的销售。货物的仓储、配送、搬运装卸、运输、包装、物流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34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766.6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83 | 3111692520 | |||
2 |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7 | 3676748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67,529.53 | 399,676.17 | 467,853.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7,251.23 | 9,382.94 | 8,798.88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7,017.59 | 295,103.89 | 471,91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401.89 | 1,986.67 | 1,49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1-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67,529.53 | 892,550.09 | ||||
负债总计 | 399,676.17 | 399,676.17 | ||||
净资产 | 467,853.37 | 492,873.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66.6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14846万元,实收资本314846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长恒信公审报字[2020]0217号《审计报告》及长恒信评报字(2020)第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0632-883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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